新环境保护条例

新环境保护条例

一、条例背景与目的

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,为了进一步保护环境,促进可持续发展,我国政府制定了新的环境保护条例。本条例旨在强化环境保护工作,加强环境监督管理,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,保障公众健康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
二、环保管理范围与对象

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。管理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,以及个人。

三、环保管理原则与要求

环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
1. 预防为主,保护优先;

2. 损害担责,依法治理;

3. 公众参与,共同治理;

4. 谁污染,谁治理;

5. 谁受益,谁负担。

环保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:

1. 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;

2. 加强环境监管;

3. 实施总量控制和目标管理;

4. 推动绿色发展;

5. 加强环境教育。

四、环保管理职责与义务

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和义务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保工作:

1. 制定环保规划和计划;

2. 实施环保政策和措施;

3. 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保法规;

4. 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;

5.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估。

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环保义务,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。

五、环保监督与执法

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,建立健全环保监督机制和执法体系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。

六、法律责任与处罚

违反本条例规定的,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。对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