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,开发利用

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:

“开发利用自然资源,应当合理开发,保护生物多样性,保障生态安全,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。

依靠科学技术进步,发展循环经济,推广清洁生产,节约集约利用资源,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,倡导绿色消费,形成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。

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,实现人与自然、人与人、人与社会和谐共生。”

这一条是对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解读。

一、明确了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求。规定要求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,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问题,要合理开发利用,不能过度破坏生态环境。也强调了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性,要求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。

二、强调了科技进步和循环经济的重要性。规定提出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,发展循环经济,推广清洁生产,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等要求。这表明国家正在推动经济向更加环保、可持续的方向发展,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,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。

三、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态文明建设。规定强调了绿色消费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,要求形成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。这一方面是对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引导,另一方面也是对企业生产方式和公众生活方式的规范。

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要求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,要合理开发、保护生物多样性、保障生态安全;要依靠科技进步、发展循环经济、推广清洁生产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;要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态文明建设。这些规定为我国的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,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。